男方要离婚,我同意我就起诉了。后来听别人说应该男方起诉,我就撤诉了。男方起诉后,我要求分割婚后存款,男方就撤诉了。后来又听人说我可以起诉,法官说我撤诉了六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我找到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的一百二十四条,我这样理解对不对?立案后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节和好的离婚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离婚案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我的离婚案法院既没有判决不准离婚,又没有调节和好的离婚案,是不是应该无条件受理啊?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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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1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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