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上班的贷款公司涉嫌诈骗,所有相关人员都被抓了。19年7月中旬被公安局带走审问过一天一夜,然后被放回家,说是等通知,19年9月中下旬被公安局电话召唤。过去了。9月底收到逮捕通知书。之前公司的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因为之前有关贷款公司工作经验,入职不到20天,成交一笔客户,贷款金额不详,公司收取了5000元手续费,后迟迟未见下款通知和退手续费动静,心有疑虑,于当月月底离职,未再接手第二单。现警方那边认为诈骗金额达到5000,说可能涉及判刑。我这边现在可以减轻刑法或者被判无罪吗?
安徽省-合肥市
刑事辩护
2019-09-29 13: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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