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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法院的提交行政诉讼时,法院工作人员看完诉讼后,以格式不对需要修改为由,让原告修改后再递交诉讼,随后就将此事告知了被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被告单位相关负责人就与原告取得了联系,这种行为法院工作人员属于违规吗?原告的诉讼还没立案,不应该保密吗?
福建省-莆田市
行政纠纷
2019-10-12 16:39:32
用户: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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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杨晓琼
律师
回复于2019-10-12 16:50:46
你好,如有证据证明法院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话,可以去信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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