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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家里跟村里租了一块闲置边角地,现在区有关部门要求全部拆除,有什么解决途径吗? 成交确认书上的具体内容大概是: 转让方:村经济联合社 竞得方:XX 交易中心: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竞得人于该中心以17万元竞得标的物(闲置边角地)20年租赁权,且认租每亩3000斤稻谷。 因为该地是村闲置边角地,且在自家宅基地紧邻后方,因为村里经济较好,已多年无人种植土地,租到后搭建了工场,今年有关部门说农用地不能搭建建筑,要复原,现在是想问一下完全没有办法只能拆除还是可以找村联社寻求赔偿(因为租的时候联社甚至说可以建房子)或其他方式解决?希望可以得到专业的解答。

广东省-揭阳市 行政纠纷 2019-10-25 14:38:04
用户:136*****643
律师回复(2)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49人

    回复于2019-10-25 14:44:39

    你好,建议电话咨询。需要问你一些问题

  • 回复于2019-10-25 14:44:52

    如果土地性质是农用耕地,确实不能搭建房屋。如果村里确实有承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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