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家里跟村里租了一块闲置边角地,现在区有关部门要求全部拆除,有什么解决途径吗?
成交确认书上的具体内容大概是:
转让方:村经济联合社
竞得方:XX
交易中心: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竞得人于该中心以17万元竞得标的物(闲置边角地)20年租赁权,且认租每亩3000斤稻谷。 因为该地是村闲置边角地,且在自家宅基地紧邻后方,因为村里经济较好,已多年无人种植土地,租到后搭建了工场,今年有关部门说农用地不能搭建建筑,要复原,现在是想问一下完全没有办法只能拆除还是可以找村联社寻求赔偿(因为租的时候联社甚至说可以建房子)或其他方式解决?希望可以得到专业的解答。
广东省-揭阳市
行政纠纷
2019-10-25 1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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