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收松。
男女双方于2014年1月15日在旬阳县俗河镇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于每月五日前付清。有随时探望权。男方自2014年1月15日到2014年9月共支付抚养费7000元。在2017年9月份至今未付一分抚养费。女方和孩子从多次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男方都有各种理由拒绝。还明确说不给抚养费。还由于女方离婚后又再婚,女方离婚后又再婚,与现丈夫生有一女。由于女方要照顾两个孩子无法工作。无能力承担高额的费用。想依靠法律要回孩子的抚养费。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至2014年9月份至今欠的抚养费,仅要求男方。按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孩子800元抚养费。
陕西省-安康市
婚姻家庭
2019-11-18 09: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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