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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2015年11月入职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装配电工,2016年11月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2017年6月中途离开公司一个月办好离职手续,2017年7月,回到公司上班,按照之前劳动合同继续执行,回来后去售后部门工作,未签订任何变更协议和合同。2018年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续签但是更改劳动地点,由北京更改为北京和沧州。要求按原合同条款续签,没有同意。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无劳动合同。2019年找我续签合同,变更工作岗位为售后,工作地点为北京和沧州,且合同期限为两年劳动合同。我要求按之前合同条款续签,公司不同意,我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谢谢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19-11-20 11: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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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于2019-11-20 13: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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