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购买银川阅海万家住房一套,(购买时还不是全产权房)房款于当年7月全部付清(政府出台政策可回购政府占有产权),我在卖方协助下将产权全部回购,卖方于当年11月向我交房,移交购房手续办理入住,由于当时阅海万家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合同约定可以办理时,对方协助我们办理,由于房价上涨,对方要毁约,我起诉对方办理过户,对方当庭提出反诉,说购房低于市场价格,损害其妻子利息,其妻子以卖房不知情提出认定合同无效,返还房屋,目前房子我们已装修居住使用两年,交房的物业储备金,他的契税均是我们承担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合同纠纷
2019-11-30 1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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