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因历史原因村土地占用的问题,约70亩属于集体土地在第1轮土地承包时,被村委会划出作为村民集体留用地,由于时间长远以及村干部换届,这是集体土地流失被村民占用,一些土地作为厂房非法占用,一些土地被村民作为杂地非法占用,有部分土地因现任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会议通过被部分村民作为住宅建设用地合法使用。
原负责此事的干部抱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想法,不想得罪人,不愿意出来作证说明,致使此事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村民怨声载道,意见矛盾越来越大,现村委会压力也很大,怎么样用法律手段收回被占用土地,对于那些已被合法占用的土地,用法律的手段收回土维护集体的权益,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很伤脑筋,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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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1 1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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