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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顶楼住户,房子是07年左右交房的,我是13年买的二手房,16年装修入住后发现顶楼漏水,让物业维修了多次仍未解决。物业口头承诺让我们自己找专业人员维修,费用由物业解决。我们找人维修后把维修合同及发票交给物业,但物业一直没有履行承诺报销维修费用,于是后面几年的物业费我们没有交。现在物业经理换人了,之前的口头承诺无从查证,我们的维修合同与发票交给业委会也说不能报销,物业要求我们交齐物业费,还要交1万元的滞纳金,否则要起诉我们。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江苏省-苏州市 其他 2019-12-07 20:34:58
用户:133*****78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19-12-07 21:38:26

    口头承诺的方式举证会困难。你现在只能是根据维修项目找住建局专业人士界定这样的维修是否应该是公共基金或者物业承担。如果是,你就可以报销。如果不是,你就得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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