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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招商岗位,该企业在招聘以及入职培训期间未提及想法工作岗位的KPI绩效考核,等员工培训结束去其他城市招商工作后告知该岗位有KPI以及KPI内容未达到者会做出罚款处罚,告知KPI相关后过了一天KPI罚款规则又增加了一项,所以当时以这个原因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个人离职不给报销回程费用。 请问该公司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是否可以向该公司提出回程费用损失的报销或者起诉该公司?是否相关法律可以保护到劳动者? 并且公司在培训期间要求员工缴纳300元RMB作为员工之间的PK金,后到达招商城市后公司告知PK金额为400,摒并且PK规则也和之前不一样了,该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这个是否触及劳动法?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19-12-09 1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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