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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停办村小学的权属问题,据了解使用权是属于市教育局的,该小学是60年代政府出资建设的,当时村小组无偿提供土地给办学校,现在学校停办几年了,村委会通过向镇政府申请获批出租。出租后村小组提出土地是他们的要求撤销出租归还土地。作为村委会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只召开村两委会讨论后出租,出租合同有效吗?

广东省-清远市 合同纠纷 2020-01-03 13:20:53
用户:177*****09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1-03 14:13:00

    一般情况下有效的,有些情况下是不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的;如果当初供地办校的时候召开了,按理是应该召开的,可以认为合同无效;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认为不需要,可以认为有效;

    用户追问2020-01-03 15:29:18
    王律师你好,因为之前办学校时是60年代,距现在五十多年了,具体当时有没开代表会也不清楚,当时制度要求不高。村小组有没可能要回学校土地。这小学还存在恢复办学的可能。
    用户追问2020-01-03 15:31:06
    如果村委会出租的合同无效,作为村主任会被追责吗?责任有多大?
    律师回复2020-01-03 15:31:27
    可以,村代表的决定权从法律上来说是高于村委会的,
    律师回复2020-01-03 15:32:12
    如果是办学需要,可能性比较大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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