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第一辆车 请问能否打赢官司?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2020年01月01日7时50分许,王驾驶辽DY5610 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全新抚区人工河路时,与同方向崔驾驶辽A2S12Q号小型普通客车,及刘驾驶的辽A2FN82 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林驾驶的辽D2123D 亏小型普通客车追尾辽 DY5610,辽A2S12Q,辽A2FN82三台车,造成车辆受损的后果。经公安机关调查,车辆均无行车记录仪,事故发生地点无监控视频。当事人王及其崔就追尾时的事故的成因车辆受损程度各执一词,新抚交通队对此事故成因无法调查清楚,就民事赔偿问题请四方当事人到新抚区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辽宁省-抚顺市
交通事故
2020-01-08 13:23:09
用户:18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