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概12月中旬,本人骑自行车在道路正常直行,在小区路口差点被一辆左转的SUV撞到,当时与车主发生争执,车主自始至终也未下车道歉,由于愤怒向车主的车门踢了四脚,(起初发生口角时我踢了两脚,后来有个路人劝阻,我正准备走时,又听到车主辱骂,我又补了两脚),未对车主造成人身伤害,由于着急上班,与车主理论完后离开,事后车主报警,2020年1月12日民警找到我谈话,本着走和解程序的原则,民警让我向车主诚恳道歉,赔偿相应损失,不要激化矛盾,本人接受建议,态度诚恳,但是对方车主坚持不和解,车主主张两种处理办法,1.坚持要民警拘留我。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2.想和解可以对方要求,踢了他家车4脚,赔4万
天津市
行政纠纷
2020-01-16 0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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