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就算父母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后,没有协商,或者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如果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把孩子姓名给改了的,另一方要求把名字改回来,又商量不拢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律师回复2020-01-24 12:47:28
当然,这是指未成年人,孩子成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