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9年11月7日在山西省介休市煤矿打工受伤,受伤部位:头部左侧(开颅手术),于01月06日出院。劳动关系:跟随老家包工队赴工,但劳动合同与煤矿签订,煤矿也缴纳了劳动保险,出现工伤后,煤矿已报劳动局,保险科于2020年01月2日赴煤矿进行了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包工头垫付。但出院后4天,1月11日在家出现晕的症状,1月15日症状加重,去医院检查为脑干梗死。随后住进了青岛山大医院,1月19日病情加重出现休克,抢救后住进ICU监护室,目前无任何意识的反应,不能自主呼吸,完全依靠呼吸机维持。了解下:假如病人死亡,这块的工伤鉴定和死亡赔偿的操作流程,假如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呢
山西省-晋中市
劳动争议
2020-02-10 14: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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