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煤矿临时工,已经在原单位工作了两年了,2019年8月11日在井下发生伤残事故把左手大拇指割断了,期间住院20天出院以后,9月31日取得钢针石膏,之后一直在家休养等工伤鉴定,在2019年1月9日在市医院鉴定的,现在换在等鉴定结果,大拇指现在的情况是伸不直弯不回来。当时不懂医院没有开休养多长时间的证明,到2019年11月底总共给了1万块生活费之后就不给钱了,我想问问您1单位说鉴定以后要扣我之前拿的这一万块钱的生活费合法吗?2在鉴定期间我的工资能不能和单位要(原工资待遇)3鉴定结果下来的赔偿损失包括鉴定期间的工资吗?谢谢您
山西省-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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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2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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