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0-03-02 18:46:21
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所以仲裁时效自违法行为结束时起算。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仲裁时效已过,你的要求已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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