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问题,租方租十年分三期付,租方在一次性支付完第一个五年租金后即可进场动工。但在第一期五年后租方给了一个公司动工,第一期到期后也没有给租金就动工。协议上写着①租赁期内,租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在出租方知情下,按相同的租赁条件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②合同生效后,租方采取先付资金后开采形式,上期租金到期如租方十五日后经出租方通知没有再付租金,合同作废。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合同内的矿山。 在第一期到期后出租方找不到租方没通知到,但在一年后租方让另一个公司回来开采矿山,也没有付第二期的租金。请问这应该怎么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合同纠纷
2020-03-02 2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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