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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份去的一个打扫卫生的地方上班 那个时候47岁,一天上班12个小时,节假日也不放,都是按照排班的制度来,合同也只有一份,本人都没有见到过合同,公司也没交保险,在此期间本人的腿因为工作原因去医院检查,压迫神经痛。50岁退的休,2020年3月份,上面领导突然要求强制性调岗,也不尊求本人意愿,如果不换也不算考勤。想问一下赔偿多少钱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0-03-03 12:11:03
用户:153*****67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3-03 12:14:40

    如果是属于工伤的,可以根据工伤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因为你身体原因公司调岗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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