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借款方当事人已委托当地镇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提起了诉讼,并已开庭。当日开庭结束后,借款方并没有得到判决书和协议书,只是借款方委托律师让借款方本人在开庭记录中签字,律师告诉借款方本人开庭记录与法庭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人想确定开庭纪录与法庭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应一事是否属实?另外是否可以向法庭申请复印开庭记录。
在律师准备起诉资料的过程中,律师已经从借款方手里把借条原件取走,借条是否需要留存在法院?现借款方本人是否可以要求把借条归还,
江西省-赣州市
债权债务
2020-03-07 11: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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