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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一下,我是一个体饭店经营者,在我店里有两位阿姨,在上班中一位阿姨把另外一个阿姨的脚弄破了,是很小的皮外伤,当时叫她去医院看,她坚持不去,这个事情就这样算了,但是过了有3个月,她说她的脚疼,而生胧胀痛,去医院看了,花了一万多,请回一下这件事情中,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吗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3-08 18:08:45
用户:151*****21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3-08 18:21:29

    您好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单位组织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赔偿后可以向店内另外一位员工追偿

    用户追问2020-03-08 18:24:59
    事情以过三个多月啦呀,当时叫她去医院看她不去,她没有过错吗
    律师回复2020-03-08 18:26:30
    自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0-03-08 18:38:29

    你好,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店主作为用人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依你的描述致人受伤的阿姨以及伤者本人均有一定的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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