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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5月21日在他人处借款2万元,借款人于2019年5月22日微信转账给我17400元。因协商每月支付对方2400的利息,所以当时借款人直接扣除了一个月的利息。借条上写的借款两万。六个月后还清。我于6.7.8.9.10.11.12月都支付对方2400的利息。现两个月未支付,被对方起诉。法院那边说借款人提供两张借条 且金额和日期都不对。请问这种我该怎么处理?

贵州省-遵义市 债权债务 2020-03-11 19:04:48
用户:188*****04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3-11 19:15:40

    你当初签借条了吗?也可以一对一或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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