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领结婚证之前,购房款交了一部分,领结婚证之后交了一部分。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们夫妻二人的名字。我在银行办理的房贷借款,每月房贷由我还。
女方全额付款购地下室。车位贷款 每月由女方还款。房屋现在还没有交钥匙。如起诉至法院如何 判定房屋的分配?(按揭买的房屋,法院能出判结果吗?)
因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 请问这房子哪一部分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我的?女方能分到多少份额?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多长时间对方可收到传票?离婚从诉讼到审理完需要多少日终结? 谢谢!
谢谢!
河北省-石家庄市
婚姻家庭
2020-03-11 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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