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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借款人:丁亦聪(身份证号............)于2019年2月22日向蓝琴借到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用于租车、修车等需要。由于当时未出具借条,现补写该借款的借条,月利息1.2%计算,于2023年3月12日到期时还本付息。 如逾期偿还本金或利息,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权生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制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丁亦聪 2020年3月12日 (我想问这样的补写借条格式有法律效力吗)

浙江省-衢州市 债权债务 2020-03-12 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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