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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从现房东手上买一套二手房,现房东和原房东有购房合同,有公证,我的购房合同和谁签,才合法,具体怎么做才好?

安徽省-六安市 合同纠纷 2020-03-13 11:05:54
用户:180*****768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52人

    回复于2020-03-13 11:17:02

    这个属于合同转让。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的抵销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五条 承担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从债的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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