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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的出纳,会计领着我在得到领导口头授意后,在没有收到对方承兑的情况下开具了收据(上面有对方发过来的承兑照片的承兑号),对方以商品形式抵了承兑金额但是没有开发票,也没有办理入库等手续。(现在没有办法开票,也没有办法办理商品入库的手续。)收据上只有我的签字,我这样构成职务侵占吗?我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山西省-吕梁市 经济金融 2020-03-14 12:36:37
用户:151*****46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3-14 12:39:38

    这个不构成职务侵占。

  • 回复于2020-03-14 12:56:27

    你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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