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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一方私自在外借款,妻子不知情,借条也是丈夫个人签名。法院判夫妻共同清偿。钱不是用于家庭 还能翻案吗?

福建省-厦门市 债权债务 2020-03-16 21:57:53
用户:181*****65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3-16 23:05:29

    有证据证明丨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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