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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农历12月23日下午3时,因对方骑电动三轮车撞我妻子驾驶的小车,前期商量我不让他赔钱,自己修车,让他走,对方说他要给我修车,然后我爸说了一句那你那两万块钱吧,对方就火了说说告我酒驾,本人没有开车,交警已经证实,因为这事吵了起来,他回到家里拿了刀和棍出来,恐吓我们,我就打了他一巴掌,他就爆了警,经过警察调解,晚上回家里了,过了一个星期以后他去住院了,医药费现在是一万四千元,现在让我赔医药费,我不愿意赔那么多

安徽省-阜阳市 交通事故 2020-03-17 10:28:10
用户:188*****904
律师回复(2)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03人

    回复于2020-03-17 10:30:28

    那你就可以对之前撞车的事宜要求对方赔偿,至于医药费不管他,自己住院不一定跟你有关系

    用户追问2020-03-17 10:32:27
    要是因为这种打官司我能胜诉吗?
    律师回复2020-03-17 10:39:26
    现在涉及两个事情,第一个是交通事故,第二个是打人的事情要分开。
    用户追问2020-03-17 10:48:22
    交通事故已经明确划分,现在处理的打人事件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3-17 10:56:17

    不合理的费用,您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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