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发了通过企业邮箱发了一份Offer给M先生,约定2020年2月24日前入职,因疫情影响,M先生3月4日跟A公司人力负责人微信沟通,约定4月1日入职,A公司负责人微信同意。当日M先生在原单位提起离职申请,3月9日流程批准完成。当日A公司人力负责人打电话,说公司另安排了一名人员顶替M先生将入职的这个岗位,随后M先生跟A公司沟通,A公司没有解决办法,也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这个可以诉讼吗?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合同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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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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