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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工资是计件工资,合同也有保底工资。2月份因为疫情由原先2月3号上班推迟到2月11号上班,这期间的天数以年假的方式抵掉了,年假也有工资,所以2月份的工资是年假工资加上正常上班后的计件工资,并没有达到保底工资标准,也没有按照保底工资发,公司解释是这是国家疫情原因导致的工资不足并非公司原因,请问这样是对的吗

江苏省-泰州市 合同纠纷 2020-03-20 18:19:57
用户:189*****34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3-20 18:27:18

    不对的。可以要求正常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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