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朋友是供电公司员工,管辖三个行政村。前几天,一个行政村书记请我朋友帮他弟弟新修房子需移动电力线路。在旧电杆拔起移位后几个小时,邻居家一个6岁大的小孩掉下了电杆坑,脚向下头向上,电杆坑大约1.2米左右的深度,看到时已经死亡。他是本村支部书记,为了不花钱就没有向供电所申请移动电力线路,我朋友是负责他所在村的电力运行维护,所以是免费安装。以前也做过,都是免费服务。供电所不知道他们移动电杆的事。书记请我朋友是个人行为。电杆移动我朋友不同意,书记在他离开时喊挖机吊起来的。现在书记说自己没责任,要我朋友赔偿30万。我想咨询朋友在本次事故中该负什么责任?大约该负多少?供电所该不该对本次事件负责?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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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2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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