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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十一月份在浙江温州一家小型鞋材厂做油压带班,在上班时间与一员工发生争执,此员工用剪刀伤其本人,隨后又操刀伤及本人手背,伤了筋和手指骨,验伤符合二级轻伤程度,还刀砍伤本人家属儿子手肘,幸运未伤及筋骨,伤口虽严重但还只是轻微伤,报警后此员工当时被抓,本人父子两人送医院住院,到年底一家人就回湖北过年,今年正月份收到法院通知,可提起刑事诉讼,可巧碰上疫情阻隔出不去,本人急请人写资料上诉寄去温州瓯海法院.,不几日法院办公室人员电话告知,说要本人到场,被告人的身份未写进去资料被退回,今天问及才告知己开庭己经判了,这是怎么回事,在原告未得到任何通知,且疫情期间法院这样做是否合理,本人医药费都是自付咱

湖北省-咸宁市 刑事辩护 2020-03-26 09: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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