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帮我看一下这个诉状,我是被告方(是聋哑人)的亲属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彦彬,女,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田庄乡大张村,公民身份号码:410422
联系电话:
被告:赵应许,男,197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夏李乡牛头里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104227。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赵应许赔偿原告张彦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628.1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16日12时10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
交通事故
2020-03-26 2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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