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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帮我看一下这个诉状,我是被告方(是聋哑人)的亲属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彦彬,女,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田庄乡大张村,公民身份号码:410422 联系电话: 被告:赵应许,男,197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夏李乡牛头里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104227。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赵应许赔偿原告张彦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628.1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16日12时10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 交通事故 2020-03-26 21:22:30
用户:155*****98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3-26 23:41:40

    你好,建议你发起一对一电话咨询一下,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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