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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两人凌晨在外吃饭,准备回家车被一辆车挡着出路出不去,后来返回饭店询问车主,没回应,因喝了酒我朋友把人车刮花几道,我在车引擎盖上撒了尿。后因此事被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家里在外面替我们活动关系,最后给对方赔偿一万块钱维修等费用调解协议也签了。后面派出所把我们以因检察院不予批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以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3款,释放了但监视居住。 昨天检察院来电话让过去,问了我一些跟之前派出所问的问题差不多,然后让我们签字按了手印,后面给我们发了一个告知书,内容是审查起诉阶段,让我把我们的调解协议交给他们,我想问随后会怎么样?

河南省-南阳市 刑事辩护 2020-03-28 12: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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