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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会计代理,我19年代办的一个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时法人也到场实名认证,我问他,他说是经营需要,行政审批局也给出证了,说明:办证后法人走了,我也没留他的联系方式。),公安局说这个营业执照的对公账户参与了电信诈骗,让我找到这个人,否则我就会受牵连。请问我会受到连带责任吗?

河北省-邯郸市 其他 2020-03-28 13:32:05
用户:186*****29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3-28 13:36:46

    你好,你只是代理,对其法人的行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用户追问2020-03-28 13:46:08
    公安局让我录了两次口供,还审讯了我一次,审讯前说的话很不负责任(我有录音),我能告他们非法审讯吗?还让我把自己的通话记录打印6个月的出来,一个个打回去,帮他们找到法人找我办证时的电话,我有这个义务吗?
    律师回复2020-03-28 13:48:25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是公民的义务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0-03-28 14:24:59

    你好,若代办人主观上明知或者有共谋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户追问2020-03-28 14:47:09
    我是代理公司,我和他也不认识,他说是经营用的,就帮他办了,也就是帮他在外网核了一下企业名称,填了一下行政审批局的表格,在手机APP上做了一个注册登记的实名认证,我做的就这些,也没有留联系方式,大概半个月前公安局说他的账户涉及电信诈骗,你给分析一下,我会受到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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