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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遇到一房屋买卖的事情,我在18年8月15号在无锡买了一安置房,原定19年3月份给房我的,可19年3月份,还没拿到,后来我于19年9月16号和房东签了解除购房合同协议,(因我已付30万房款给房东),让他去年年底退我购房款,但至今没退我购房款。请问我该不该去起诉他?

江苏省-无锡市 其他 2020-04-02 21:40:51
用户:136*****60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4-02 22:37:55

    你好,我是无锡郭律师,可以详细解答

  • 回复于2020-04-03 21:49:47

    你好。起訴時效是三年。 至於該不該起訴由您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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