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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子嗯,就是跨省的那个劳动保险这一块,我于2017年九月在上海的一家公司聘用在湖北黄石进行工作,在本地进行工作,到今年2020年3月31号自动提出离职,在这期间,上海的公司给我缴纳保险交了几个月,是由我本人自己以个人的名义去交的,是2019年1月到5月交了之后,他给我报销的。五月以后我在交了部分,他以公司经营效益不好,不给我报销。现在想索要保险赔偿这一块应该怎么做?

湖北省-黄石市 劳动争议 2020-04-07 16: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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