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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个人)赔偿原告7362.6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11月30号,被告驾驶机动车在东岳中路与原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个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双方因损害赔偿协议无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此致 黄岛区人民法院,交强险没交他个人赔偿

山东省-青岛市 交通事故 2020-04-12 19: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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