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三个人合伙的装修公司。每个人资金注入比例一样,由于经营不善,现在需要分伙注销公司,但是公司有些未服务完的工地,还有些工程款没有收到。于是三人决定清算工地盈亏,交给一个人服务,并且另外两个人给接手工地的人10000元工地服务费。后面工地的盈亏以及工地纠纷与公司和其余的两个股东,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三个对于合算的资金都签字确定没有任何异议,并且把需要给接手的人资金按照两次付款给他,第一笔款项已经给到了,但是后面接手管理工地的他又提出异议,说有些项目没有报在当时合算公司工地盈亏里面。公司注销走的是简易注销流程,需要等到45天后各股东到场签字确定注销公司。现在主要是想解决这些问题,今早注销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
公司法律
2020-04-15 08: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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