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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受害人为河南许昌人士,加害人为湖南永州人士,事故发生于广州市南沙区,伤残等级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赔偿,岂不是相差很大?
广东省-佛山市
交通事故
2020-04-28 20:21:34
用户:159*****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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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曹磊
律师
月帮助727人
回复于2020-04-29 06:52:45
如果是诉讼法律规定是按照受诉地法院为标准的。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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