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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受害人为河南许昌人士,加害人为湖南永州人士,事故发生于广州市南沙区,伤残等级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赔偿,岂不是相差很大?

广东省-佛山市 交通事故 2020-04-28 20:21:34
用户:159*****446
律师回复(1)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27人

    回复于2020-04-29 06:52:45

    如果是诉讼法律规定是按照受诉地法院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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