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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由东向北正常行驶于非机动车道,因前方由东向北电动自行车行驶于非机动车道路中,确保安全行驶距离,前方电动自行车未变到前提下,本人电动自行车超车于正常行驶路中的电动自行车,双方平行保持距离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行驶在路中的电瓶车车头向左侧倾斜,撞击我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前盖,导致该车盖破损严重,因本人右侧膝盖淤青严重。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谁?怎么赔偿?道路交通相关规定等?

四川省-成都市 交通事故 2020-04-28 22:38:31
用户:137*****03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4-28 23:40:43

    你好,具体以交警现场勘查结果为准,根据情况双方都有责任,赔偿财产损失,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 回复于2020-04-28 23:54:35

    双方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倾斜造成损害,个人意见是对方之责,具体以交警认定为准,损失按照责任划分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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