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到2019年9月,分别向四个人介绍金融投资(),四个人转账后都写下借据承诺退回本金(借款总金额达到388万,见到利息不错后来加投,我收到金额钱后转去投资公司)。一年期间每个月都固定转账给予利息。2020年一月一日投资公司被收,告知他们投资项目没有了,但承诺会归还。他们要求我签下还款承诺书。到今天为止借和贷偿还32.4万。我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但父母,现在谈好准备出售一间偿还给他们。但金额不够全部归还,现在他们要求出售第二套房子偿还否则报警处理。如果报警后,是否会坐牢?是否属于诈骗?利息是否应该计算入本金内?
广东省-广州市
债权债务
2020-05-03 14: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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