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有一套共有财产的住房一套,套内面积61平米,哥哥占10%,弟弟占90%。他们还有三个亲妹妹,之前就说好哥哥的那一部分房产等他过世后给弟弟的,哥哥的生活起居均由弟弟负责,三个姐妹既不照顾也不负责哥哥的生活,一切交由其弟弟。哥哥精神和自理能力有问题,生活都由弟弟照顾,弟弟也是法定监护人,有监护人证明,哥哥生病7年之间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养老院的费用)均由弟弟承担,前不久哥哥因病去世,丧葬费用也都由弟弟一家承担,并料理万后事。现想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成弟弟单独所有,但是有一个妹妹不愿意签字,请问这过户必须三姐妹同意签字吗?还是说有什么不需要她们签字就能解决的方法?跟妹妹打官司,法院会判给弟弟吗
浙江省-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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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18: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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