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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房屋的出租房,向乙方出租房屋三年,其中房款每年结清一次,今年作为出租的第一年,乙方中途提出停止租赁,要求退房租款,且仍未交纳物业费等费用,乙方说此类费用应由保证金扣除,但合同上写道,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保证金退还,因此,现在这个保证金还需要我们甲方退还吗?同时,乙方尚未缴纳的物业费等时,该如何收取?是从保证金中扣除,还是从剩余房租中扣除?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合同纠纷 2020-05-09 12:48:57
用户:187*****950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5-09 13:03:35

    如果您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话,可以直接签一个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在合同中把应退还的款项,应交纳的款项都约定清楚就可以。

    用户追问2020-05-09 13:08:50
    现在我们未达成一致,合同中明确指出,在租房期间内,租房用户应当,缴纳物业费,且保证金是在租房期结束时退还,而我们约定的租房时间是2019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2日,现在就主要的问题是他所欠的物业费,并不想缴纳,而想从保证金中扣除,那我方是否可以拒绝并从剩余房屋费用中直接扣
    律师回复2020-05-09 14:22:46
    如果说保证金和剩余房租您都是要退给承租方的话,不管从哪部分退出都是一样的吧,如果说您同意对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那么相当于提前结束租赁,保证金需要一并退还,再想延长到三年的期间退还不太可能,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则要求继续履行即可。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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