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装店的店长。在19年12月份,因店里三名员工要辞职,经理对我劈头盖脸的一顿责骂,并且要求扣我1000块钱工资。在我不同意扣工资的情况下,下班之前她找其他店长过来给我办了交接。后来我问经理,经理的意思是我被开除了。
我是19年3月份到这个单位上班的,一直干到19年12月24号。在6月1号和单位签署了合同。合同一直单位拿着,至今没有给我。期间还收了我1500块钱的押金,押金条的名义是制服押金。店长收的金额是1500元,员工收的金额是500元。劳动保险也一直没有给我交。后来我去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分别去告了这个单位。我给劳动仲裁提供了押金条工资条。还有聊天记录。经理骂人骂的十分的不好听,
河北省-石家庄市
劳动争议
2020-05-09 2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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