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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别人先动手打了我头,我开始没还手,对方第二次打我头的时候,我还手了。然后对方喊了6.7个人,警察来了,去了警察局后,我们双方去了医院检查(不同医院,她去的她女儿上班的医院),她的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我方诊断:皮下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她检查花了800元,我检查花了600多,她让我赔200,我说赔100,她不愿意。然后她说她要去住院。请问如果后面双方没有协调好,走上法庭,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利弊?谢谢。

四川省-绵阳市 其他 2020-05-11 10:23:49
用户:189*****72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5-11 12:58:03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您的陈述,那么您可以说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赔偿

    律师回复2020-05-11 12:58:58
    如果没有证据,就只能按照医院开具的票据上的数额来计算赔偿数额
  • 曹磊律师

    月帮助670人

    回复于2020-05-11 13:00:07

    看警方确定是谁的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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