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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前向银行借款15万元,男方向银行借款,女方是共同借款人,并在当时请3个担保人担保。并无房产抵押。夫妻双方名下有共同财产房产两套。一套a,有房产证,尚有8万房贷未还清。另一套b暂无房产证。随后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名下两套房产均归儿子所有,a房房贷及b房水电物业费等均由女方承担。a房目前的产权并未向儿子转移。向银行贷款的15万元由男方承担。现向银行贷款的15万元已逾期男方无力偿还,想了解的是若是男方无力偿还最终银行要向债务人追偿的话,法院在清算时会清算原本夫妻所有现已经协议转移给儿子的房子吗?法院会遵循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只找寻男方追偿欠款吗。男方经营的是家电生意,尚有存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婚姻家庭 2020-05-11 20:02:57
用户:139*****465
律师回复(3)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820人

    回复于2020-05-11 21:44:25

    会找你们双方。。。。。。。

  • 回复于2020-05-11 22:05:09

    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如果房产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过户,银行仍然有权利起诉夫妻双方,并执行其双方名下财产。

  • 回复于2020-05-12 07:26:47

    可以找妻子。可以找你们的原共同财产。如有需要,请联系我微信beidouxing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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