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前向银行借款15万元,男方向银行借款,女方是共同借款人,并在当时请3个担保人担保。并无房产抵押。夫妻双方名下有共同财产房产两套。一套a,有房产证,尚有8万房贷未还清。另一套b暂无房产证。随后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名下两套房产均归儿子所有,a房房贷及b房水电物业费等均由女方承担。a房目前的产权并未向儿子转移。向银行贷款的15万元由男方承担。现向银行贷款的15万元已逾期男方无力偿还,想了解的是若是男方无力偿还最终银行要向债务人追偿的话,法院在清算时会清算原本夫妻所有现已经协议转移给儿子的房子吗?法院会遵循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只找寻男方追偿欠款吗。男方经营的是家电生意,尚有存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婚姻家庭
2020-05-11 2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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