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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岀租,(购房合同上已经明确此为物业服务用房),共有是否为共用?是否要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杭州市 公司法律 2020-05-15 14:18:01
用户:153*****258
律师回复(2)
  • 于斌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0-05-15 14:22:02

    共有是所有权,共用是使用权,所有权归业主共有,物业可以出租,但收益归全体业主

    用户追问2020-05-15 14:24:43
    物业不经业主同意岀租,是否违仅巜物业管理条例》五十四条?
    律师回复2020-05-15 14:35:25
    经业主大会或委员会同意就可以
    用户追问2020-05-15 14:38:06
    目前是前期物业,物业岀租十日内未公示,业主们全不知情!相关业主不同意岀租
    律师回复2020-05-15 14:39:21
    如果没有相关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这个是不合法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5-15 14:43:51

    可以适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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