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借款人石梦德(身份证。。。。)于公历2020年01月31日向借款人李行球(身份证。。。。)借款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圆整,小写72000元,借款期限于公历2021年02月10日前,并承诺在借款期限的2020年02月到2021年02月之内的每个月以1000元,(大写:壹仟圆整)人民币为基础以上的金额还款于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全额归还,愿意承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
石梦德(手印)
日期:2020.01.31
请问这个书面借条这样写有法律效应吗?
广东省-东莞市
债权债务
2020-05-18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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