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八月份谈的男朋友,由于不懂事犯错怀孕了,就匆匆忙忙双方父母见面了,把婚事定在了2020年正月份,期间十一月份遭遇宝宝胎停,在这调养期间,与对象之间发生了很多三观不合的问题,让我崩溃失望到极点,觉得没有再继续下去的意义的,就提出了分手,一直没联系三个月,这几天他突然联系我,要我索赔来我家认亲的钱以及去他家看家的钱,彩礼钱我一开始没收过,也没用过他什么钱,相反他还问我借钱,他说的意思就走法律程序,意思是我说的分手,必须要给他赔,我对他这种态度感到非常厌恶,想了解下走法律程序,我怎么做才能给自己维权,这样法律程序下去的结果大概是怎样
陕西省-安康市
行政纠纷
2020-05-20 09: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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